费用说明
费用不含
1、不提供自然单间,产生单房差或加床费用自理。非免费餐饮费、洗衣、电话、饮料、烟费用不含酒、付费电视、行李搬运费用
2、自由活动期间交通费、餐费、等私人费用。
3、行程中未提到的其它费用:如特殊门票、游船(轮)、景区内二道门票、观光车、电瓶车、缆车、索道、动车票等费用。
4、儿童的“旅游费用包含”内容以外的所有费用。例如产生超高餐费、门票等需客人另付!
5、个人购物、娱乐等消费。
6、因交通延误、取消等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额外费用,及个人所产生的费用等。
7、航空保险、旅游意外保险;因旅游者违约、自身过错、自身疾病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费用。
推荐自愿自理:
沙家浜游船芦苇荡 40 ,南浔水乡婚礼+摇橹船 20,西湖游船 60,登上海金茂 大厦+浦江轮渡+导游 160,合计 280,优惠后 240 元
费用明细
服务标准
交通:西安-徐州 火车往返
门票:含首道门票,赠送景点不去不退,(此线路门票价格已按照旅行社最优惠协议政策核算,一般情况下比其他证件优惠力度都大,所以持其他证件(如老年证寿星证、军残、军官证等)不再享受另外优惠。)部分景点为本旅行社年票,不去不退费!,参观景点时注意安全,不要越过危险标志,游览时切记不能只看景,要注意脚下。
推荐自愿自理:沙家浜游船芦苇荡 40 ,南浔水乡婚礼+摇橹船 20,西湖游船 60,登上海金茂 大厦+浦江轮渡+导游 160,合计 280,优惠后 240 元
住宿:当地商务酒店+升级一晚当地四星酒店(均未挂牌)
餐饮:含 4早 3正 (赠送每人一只大闸蟹)不含酒水、饮料,如人数不满十人一桌,则按实际餐标派菜或补齐餐费。注:华东地区餐食普遍口味偏甜偏淡,四川地区喜食麻辣口味的请自备辣椒酱等调味食品。
导游:当地优秀中文导游。(旅行社专职导游)此包价旅游报名费中已含行程内景点导服费。
保险:旅行社责任险。
70周岁以上1580元,60-70周岁1680元,60周岁以下1780元
温馨图示
游客须知
1、 出团前一天,全陪导游会电话通知出团的集合时间与地点,请保持手机畅通;
2、 请您在出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小孩需带户口本),妥善保管好身份证件和随身贵重物品;
3、 旅游旺季期间为了提前订好火车票,游客的火车票未必是本人的真实信息;如因非实名制被铁路部门拒绝乘车而造成的损失,由我社承担; 如游客因非实名制而拒绝上车,由此造成的损失或影响行程的正常游览,恕我社概不负责。
4、 行程中所有赠送项目如因其他原因无法参观游览,一律不退;
5、 旅游旺季期间不确保火车票面实名制、车次以及铺位好坏,但可正常进站上车,确保有铺;
6、 行程内的用餐与景点门票都已提前预订好,如有特殊情况不随团安排,请提前一天告知导游,否则不能及时取消
7、 游客在游览过程如果发生意外伤害,地接社有责任协助客人入院检查治疗,并按国家法规程序办理相关保险索赔手续,也可选择协商解决。如果在旅游行程中发生财务损害,或者身体受伤,必须在发生地报案和医检,如果游客自感没有问题而主动放弃并游完整个行程,回程后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游客自行承担。
8、行程中发生的纠纷:旅游者不得以拒绝登(下)机(车、船)、入住酒店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否则,除承担给旅行社造成的实际损失外, 还要承担旅游费用 20-30%的违约金。游客如对房,餐,车,导,游,购等安排有异议以就地解决为原则;投诉则以游客在当地所签订的意见反馈表(据实签署,查证不实一律无效)和相关凭证(以在当地签字单)为依据,并会参考其他同车游客,以百分之 80 满意度为标准,不再接受任何无理由蛮横投诉!
9、团款说明:《旅游法》第 38 条规定:旅行社应当向导游支付全额带团所需旅游综费,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其他费用;请游客在出发前付清全款,我社不受理任何未付清团款游客的任何要求和投诉,如因游客个人原因或组团社未在确认件约定的时间内将尾款汇给地接社而造成导游因团款不足不能继续服务,所有后果由违约方全部承担,地接社有权直接向游客收取已产生的费用和连带损失或拒绝接待,其责任及损失由违约方自行承担。
10、健康说明:①报名时旅游者应确保身体健康,保证自身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②游客出现急症请主动通知工作人员,旅行社将协助游客就进送往当地医疗机构检查治疗;③有听力、视力障碍的游客须有健康旅伴陪同方可参团;个人有精神疾病和无行为控制能力的不能报名参团。
11、旅游保险说明:旅行社已经购买旅行社责任险,建议游客购买旅游人身伤害意外险。游客应保证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游客自身疾病不在保险赔付范围之列,由自身疾病所产生一切费用均自理,一切后果均自担,旅行社及保险公司均不承担责任。
12、安全防范:旅行社的导游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无法为游客提供一对一的服务,旅行社工作人员在接待游客报名时已经充分告知本行程中的注意事项和对游客身体健康的要求,旅游活动中游客必须注意自身安全和随行未成年人的安全,保管好个人财务,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温馨提示
1、有效身份证件:游客出发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如因个人原因造成无法登机/火车/办理入住手续造成的损失游客自行承担责任;
2、不可抗力免责说明:由于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客观原因或旅游者个人原因,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火车延误、汽车塞车等不可抗力原因如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因此发生的费用增减,按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超支费用由游客承担的办法处理。
3、退团说明:游客报名后因故不能参加本次旅游,如果确认退团,游客须承担大小交通损失费,飞机票特价票全损 ,出发前 3 天内要求退团,还须另外赔偿_ 200 元/人旅行社业务预订损失费。如出发前 1天内退团,按照团款的 80_%损失费赔偿给旅行社;出发后如中途取消, 所有团款不退。4、未成年人保护:旅行社不接受未满十八周岁、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单独参团。未成年人必须有成年人陪伴方可参团,一起报名参团的成人即为其参团过程中的监护人,有责任和义务做好未成年人的安全防范工作。
5、行程结束前请配合地接导游如实填写当地《游客意见书》,由于旅游行业的跨区域性,地接社均不受理因虚假填写或不填意见书而产生的后续争议和投诉;如在行程进行中对地接旅行社的服务标准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旅行社,有争议尽量当地解决。 如在旅游期间在当地解决不了,可在当地备案,提醒:旅游投诉时效为返回出发地起 30 天内有效。
6、全程未产生费用或产生优惠的均不退,景点不变的前提下我社有权调整行程,旅游者在旅游目的地当地游览行程中所签的证明,确认书等其他书面性的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7. 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导游有权利调整景点先后顺序。
8、团款说明:《旅游法》第 38 条规定:旅行社应当向导游支付全额带团所需旅游综费,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其他费用;请游客在出发前付清全款,我社不受理任何未付清团款游客的任何要求和投诉,如因游客个人原因或组团社未在确认件约定的时间内将尾款汇给地接社而造成导游因团款不足不能继续服务,所有后果由违约方全部承担,地接社有权直接向游客收取已产生的费用和连带损失或拒绝接待,其责任及损失由违约方自行承担。
9、健康说明:①报名时旅游者应确保身体健康,保证自身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②游客出现急症请主动
通知工作人员,旅行社将协助游客就进送往当地医疗机构检查治疗;③有听力、视力障碍的游客须有健康
旅伴陪同方可参团;个人有精神疾病和无行为控制能力的不能报名参团。
10、旅游保险说明:旅行社已经购买旅行社责任险,建议游客购买旅游人身伤害意外险。游客应保证自
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游客自身疾病不在保险赔付范围之列,由自身疾病所产生一切费用
均自理,一切后果均自担,旅行社及保险公司均不承担责任。
11、安全防范:旅行社的导游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无法为游客提供一对一的服务,旅行社工作人员在接
待游客报名时已经充分告知本行程中的注意事项和对游客身体健康的要求,旅游活动中游客必须注意自
身安全和随行未成年人的安全,保管好个人财务,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备注:请选择正规旅行社,报名请认准【十全九美-游江南】华东旅游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