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餐后前往香港香火最旺的庙宇之一【 黄大仙庙】(约 30 分钟),烧香祈福:祝福亲人、朋友、还
有您心爱的人平安、幸福!接着来到香港【 奥特莱斯自由活动】(约 60 分钟并在店里用餐)。后到
【S DFS 自由活动 】(约 45 分钟)。随后游览【 香港历史博物馆】于 1975 年创立,位于香港九龙公
园内,展出香港的出土文物、历史图片、图画和地图等,并定时举办文化活动和展出一些有关香港
历史或各国珍贵的历史文物。香港历史博物馆的功能是通过购藏、修复和研究馆藏文物,以保存香
港的文化遗产。接着前往东南亚地区最大的娱乐性公园【 海洋公园】(约 4 小时)海洋公园是东南
亚最大的海洋主题消闲中心,它依山傍海,占地二百一十五亩,集海洋奇观与游乐设施于一体,是
香港居民最佳消闲去处,更是大陆及国外游客旅游香港的必到之地。游人可利用登山缆车和室内扶
手电梯往来公园各个景点,登上海洋摩天培更可欣赏南中国海的怡人景色。海洋剧场有海豚及海狮
的天才表演,会令游客赞不绝口。此外,可观看海豹和企鹅,走访百鸟居、金鱼大观园、鲨鱼馆和
蝴蝶屋。刺激有趣的玩意有疯狂过山车、摩天巨轮及滑浪飞船。最后乘车前往码头【 乘坐大型观光
船夜游维多利亚湾】(约 45 分钟,赠送项目不去费用不退)游览著名海港夜景。游毕后乘车返回酒
店
特别提醒:
1 1、 在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本社保留调整行程顺序的权利;台湾因气候特殊原因,若出现暴风雨,
台风,地震;或因其它政治因素遇到当地游行,罢工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该团无法正常游
览,航班延误或推迟所产生的费用由游客自行承担;团友必须随团集体活动,不可离团、不可
滞留,否则我社有权收取赔偿金。
2 2、 领队一律与游客同住,若团队含领队出现单男单女!领队有权利根据情况以加床或拆分夫妻等
方式解决!
3、往返机票不得签转、更改及退票;在不减景点的情况下,航班班次及时间由我社调整安排。
4、行程中请服从领队和导游安排。如有问题,可向领队和导游提出。
5、贵重物品(如现金、有效证件、珠宝首饰等)请务必随身携带,自行妥善保管
取消损失说明:
春节暑期及旺季所有团期以定金和名单到位为留位条件,定金(以实际收付金额为准),付定后
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出团前 5 15 天如有取消情况,定金一律不退,5 15 天内取消收取 50%团费,1 10 0
天内取消收取 100%团费,请游客报名时清楚阅读!!!
补充协议
声明 1:参加此行程的客人必须签署以下补充协议我社方能接待,为了保障组团社的权益,请务必
让客人签署以下协议并要求客人在协议最后面手写:“本人已详细阅读 XXXX 行程及附加协议内容,
认可本产品的各项服务接待标准,承认行程及附加协议作为包价旅游合同的补充,承诺严格按照旅
游行程和合同签署内容文明旅游。”此补充协议需与确认书一同回传我社
声明 2:此团贵社客人如为散客,请在签署合同时针对第 21 条下方的“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
意按下列方式解决的第 2 条填写: 同意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 同等资质 旅行社出团
甲方:
乙方:
在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出境旅游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基础上,为保护甲乙双方权益,
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说明相关事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内容:
一、请参团前自行核对通行证及港澳签注的有效期,如因此问题无法通过海关,一切损失及责任由
甲方自理。
二、甲方是多人的,应分别与乙方签订合同;如果确须共同授权一位代表与乙方签订合同及本补充
协议的,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并附本人身份件复印件。
三、出境旅游属长途旅行,时间长、温差大,气候有差异性,部分地区海拔变化较大,医疗条件有
限;并且会有较长的乘飞机、大巴、船舶等交通工具时间,要求甲方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没有身体
残疾、潜伏病、慢性病等疾病,以及没有不适宜出境长途旅行的健康隐患或怀孕(香港海关有权拒
绝孕妇入境)等情况。甲方应了解本合同约定到达的旅游目的地状况,并向乙方详细咨询相关注意
事项;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约定的旅游产品进行解读。如甲方确定自己身体健康,继续签
订本协议;如果不确定,则向乙方提供书面的身体状况说明,共同商议解除或修改本合同。
四、甲方如果有病史、慢性病和身体残障,孕妇等情况,应该如实书面告知乙方,以确定是否解除
本合同。现有的旅行社责任险和旅游意外险条款中:因旅游者即有病史、慢性病和身体残障等在旅
游行程中引起的疾病进一步发作和伤亡,列入了保险公司的免赔范围。对此,乙方亦不承担任何费
用和责任。
五、旅游者若属于 60 岁以上老人或者 18 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需家人或者监护人陪同前往,如家人
或监护人未能陪同前往的,旅游过程中如出现非出境社原因导致的事故责任(如迟到 30 分钟以上,
擅自离团等),出境社不予承担相当责任,70 岁以上老人需本人或直系亲属签订健康证明或者免责
书,不接受孕妇报名,如有隐瞒,出境社不予承担相关责任。
六、若团队中出现单男单女,一律以加床或拆分夫妻等方式解决,领队有权利根据情况调整安排,
甲方如不能接受加床或拆分夫妻的要求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如要求住单间需补单间差。
七、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意外险一份,乙方承担该旅游意外险的购买费用。在甲方出险并需要乙方垫
付费用时,甲方应和乙方及保险公司签订保险请求权转移书。
八、由于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台风、风雨雪霜等恶劣天气,自然灾害,
航班、火车延误,交通管制、道路拥堵等不可抗力原因,如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
结束时,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因此而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甲方。
九、应甲方客人要求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客人接受行程单中约定的自由活动期间的购物安
排及以下行程标准。甲方客人需详细阅读行程并了解以下行程备注。签署该附加协议 系甲方客人
自愿行为,此协议作为包价旅游合同的补充,与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购物场所:
城市: 香港
购物场所 : 香港 DFS 奥特莱斯
商品:
世界知名奢侈品
专卖
专售各种知名品牌产品珠宝、名表、数码电子产品、健康食品,及
化妆品和服饰等
停留时间 60 分钟 60 分钟
● 除以上指定或导游推荐的购物场所外,行程中客人自行前往的购物点或景点、餐厅,
长途中途休息站等以内及周边购物店不属于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场所,在这些场所客人所
购物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敬请留意;
● 旅游者在购物场所中购物,请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谨慎购买,所有旅行社推荐购物店
所卖商品保证质量无假冒伪劣商品,所购商品 30 天之内如无人为损坏的情况下旅行社
可以协助退换货;
● 旅游者参加本协议以外的自费项目导致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任何
责任。
十、出境旅游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旅游行程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航班、车次为准;行程的前
后顺序,乙方在游览中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保证甲方游览的景点数量不会减少。
十一、双方在旅游过程中发生异议或纠纷,应协商解决,甲方不得以拒绝登(下)机(车船)、入
住酒店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否则,应承担赔偿其他旅游者的损失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
旅游费用 30%的违约金的法律责任。
十二、本补充协议为双方签订的《出境旅游合同》内容的补充约定,如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与《出
境旅游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或冲突,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十三、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补充协议自双方当事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印鉴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旅游安全注意事项
一、出行安全注意事项
1、旅游者应确保自身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队,应根据个人年龄、身体状况等情况选择旅游线路和项
目,行程中要自带适当的防护用品以及必备药品,做好个人健康及安全防护工作。
2、景区(点)游玩时,应严格遵守景区(点)设置的安全提示和警示。
3、参加水上娱乐项目,应穿戴救生衣或其他救生装备,听从工作人员指挥,勿超越安全警戒线,前
往深水水域或危险河道。
4、游客登山或参与活动中应根据自身身体状况进行,并注意休息,避免过度激烈运动导致身体无法
适应。
5、乘坐缆车或其他载人观光运载工具时,应服从景区工作人员安排;遇超载、超员或异常时,千万
不要乘坐,以防发生危险。
6、不私自参加行程以外的活动或项目。
7、游客参加行程中安排的危险性较大的活动或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骑马、攀岩、漂流、滑雪、潜
水、滑板、蹦极),应严格遵守安全注意事项,并在相关工作人员指导下进行游玩,同时穿戴相应
的安全装备(安全帽、护具、专业登山鞋等)。
8、患有心脏病、肺病、哮喘病、高血压者以及其他等疾病或身体情况不允许的游客,切勿参加危险
性较大的活动或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骑马、攀岩、漂流、滑雪、潜水、滑板、蹦极)。
9、经过危险地段(山路或泥泞道路等),应注意安全不要打闹嬉戏,不相互拥挤等,前往险峻处游
民发生冲突。
6、参加游览时,穿运动鞋或平底鞋(不要穿新皮鞋、高跟鞋和硬底鞋),避免摔伤及扭伤。
六、旅游须知及注意事项 (请您认真阅读)
出行警示及说明
1、本产品最迟于出发前一天通知具体集合时间地点,如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2、请提供参团游客本人手机信息并开通国际漫游,以便与团队保持联系。
3、请随身携带并保管好自己的港澳通行证,以备当地警察随时查验,如有遗失,请速报警。
4、香港通用货币为港币,澳门通用货币为澳币/葡币或港币;大型商场/超市均可刷内地银联卡消费。
5、寻求紧急救援: 遇有紧急事件,包括遗失、遇贼、意外、受伤、急症、火警等等,均可拨打999
电话救援,香港的公共电话均可免费拨通此号码。另外,也可向在街上的巡警或到警局报案。
5、根据中国海关总署颁布的2010年54号令,入境公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物品总值在港
币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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